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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江宁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时间:2016/3/8 13:14:37来源:本站阅读:1296次

关于实施江宁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民办)、区管(街道)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信息技术是推动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广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是促进江宁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16﹞1号)、以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高师[2015]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教高师[2016] 2号)中对“信息化应用与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的安排,经研究,定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实施江宁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

一、参与对象

在江苏教师教育网教师培训管理系统具有个人信息、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全体中小学专任教师,具体包括:

1.  全区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2.  区管幼儿园、街道幼儿园教师;

3.  教研、教科、电教、装备、进修等相关业务直属单位工作人

员。

二、目标任务

从2016年1月至2017年底,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专项培训任务。通过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发展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具备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专业发展的能力。建立和完善教师主动应用机制,创设良好的应用环境,推动教师在日常的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培训内容 

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分为基础性要求和发展性要求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基础性要求,即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主要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的能力。

第二层次为发展性要求,即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主要针对教师在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的能力。

中小学教师通过培训应达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基础性要求,同时鼓励更多的教师达到发展性要求。中小学校长;市区教研、科研、培训、电教、技术装备专职人员;学校网络管理骨干人员,还应增加提升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力、教科研专业指导能力等相关培训内容。

四、组织形式

我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如下方式组织实施:

1.学科教师全员培训。由区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1)在线自主学习。全区教师分期分批参加省级网络培训,学时标准为30学时。

2 教科研专项活动。根据学科教学特点,对照江宁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业标准,组织区级全员培训。学时标准为10学时。

 3)实践性校本研修活动。各学校按要求建立网络研修社区,组织教师开展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整合校本研修专项活动,引导教师积极进行课堂教学实践。学时标准为10学时。

2.相关人员专项培训。由区电教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1)组织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培训、电教、技术装备专职人员,以及学校网络管理骨干人员参加市(区)级各专题培训班。

2)组织分管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副职校长、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参加各种市(区)级培训班。

以上人员的培训学时标准仍为50学时,其中30学时为省级网络培训学时,20学时为市(区)级各专题培训班学时(不必再参加上述教科研专项活动及实践性校本研修活动)。

3.以赛促培

组织开展区级相关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的竞赛活动,赛培结合,以赛促训,提高学校、教师参与培训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荐优秀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网络团队教研竞赛”、“信息化教学实践与评优活动”、“微课竞赛”、“信息化教学能手竞赛”、“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教育信息化主题征文活动”、“数字化学习综合课例评比活动”、“基于交互式白板优质课评比”等竞赛活动。凡参与竞赛活动,且作品推荐到区级以上(含区级)并获得区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可视同教科研专项活动5学时;参与全国性信息技术应用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可视同教科研专项活动10学时。

五、考核与评价

为确保培训质量,促进我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有效提升,在培训结束后,将采用如下办法进行结业考核:

1.全员培训结束后,由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牵头组建考核小组,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考核结业的相关要求,按照学校参训教师数10%的比例进行抽检考核,检测全部合格的学校,即认定该校全体教师合格结业,给予相应培训学时认定。抽检合格率低于80%的学校将不予认定培训结业,须重新参加学习及实践研修。

2. 2014年参加过 “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中小学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和“电教骨干教师培训”以及2014年省级培训通知中确定的11个提升工程创新实验区组织开展的试点培训、微课制作等,且达到50学时要求的,认同已经完成“提升工程”专项培训。未达到50学时的,需继续参加培训,满足培训学时要求。

3.南京市教育局将于2018年上半年对全市各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进行抽测。

六、支持与保障

1.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牵头科室为人事科,教师进修学校、电教中心、教研室、教科室为成员单位,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升工程的要求、内容、时间进度和配套措施,及时了解跟踪进展情况,确保培训工作高质量完成。

2.各学校成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上级要求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督促指导、校本研修、结业考核以及材料建档等工作。

3.教育局将能力提升培训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各中小学、教育局相关业务直属单位要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4.教育局对江宁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全区中小学教师参训不另外收取培训费用。相关培训机构要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努力提高培训绩效。

5.新一轮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结束后,将在全区开展校级优秀网络研修社区评选活动,同时对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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