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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调动广大教师参加教育科研实验,探求教育科研实验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科研激励机制,营造求索上进、科研兴教的氛围,不断推进教育科研的深入发展,学校将教育科研与综合考评有机结合,特制定以下专项奖励制度。
1、各项评比均实行一学年一次制,每年的12月进行评奖总结。
2、评奖活动中涉及到的有关鉴定工作,由教科室成立评委会(可邀请县教研室及进修校的专家),依据成果的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等综合评定,报请校长批准。
3、科研成果列入本年度教师评优条件之一,载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对于各类优秀成果及论文,学校将汇编成册,每学年一至两册。
4、本方案经教代会讨论后,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奖项具体分类如下:
①学校对教师当年获奖或发表的第二篇及以上论文、案例或课题成果进行奖励,同一篇论文、案例只对最高级获奖进行奖励。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100、5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50、10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200、100分,不设一二三等奖的,只设优秀奖靠同级别三等奖(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作者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但第二及以后作者统计个人获奖篇数)。
②教师论文发表必须是有刊号的CN和G4类刊物。区级(《江宁教育》)奖励150分,市级(《南京教育》《南京教科研》《南京教师》等)奖励200分,省级奖励300分,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奖励500分。科研成果奖参照论文发表奖。
③课题研究,省市区级立项分别奖励课题主持人800、500、200分,省市区级结题奖励课题主持人800、500、200分;个人课题立项市区级分别奖励200、150分,顺利结题分别奖励200、150分,同一课题在不同层次立项或结题奖励最高级别。
④教师开发校本课程并且实施且有成果,经考核奖励500分。
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小学教科室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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