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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

时间:2023/9/1 10:16:14来源:江宁区晓庄实验小学阅读:505次

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

——晓庄实小开展师德培训专题活动

2023831,我校詹校长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师德师风十要十不准》,通过本次学习让我们深深地理解了新时期的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师德不仅是对教师个人行为的规范要求,而且也是教育学生的重要手段,起着“以身立教”的作用。要做一位好教师,首先自己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以德治教,以德育人,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希望每位教师一定要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把握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

1.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准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信息和言论。

2.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

3.要全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要严肃教学纪律,专心本职工作。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员组织或暗示学生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以及擅自加班或在工作日参与有偿补课和外出代课。

5.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和宴请,牟取个人私利。

6.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和工作安排。不准擅自调课、缺课或无教案上课。

7.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文明健康。不准在工作时间赌博、酗酒、玩游戏、炒股,不得在课堂接打手机、吸烟和接待客人。

8.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准在科研、职称评定、成果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

9.要严肃工作纪律,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不准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10.要坚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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