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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实验小学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一、爱护运动器材,在指定运动场上活动。
二、由各班体育委员提前五分钟到体育老师或体育管理员处领取体育器材。
三、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严重者报体卫领导小组处理。
四、活动课教师或体育教师应按课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应清点登记后归还器材室,如有发现器材数量不齐,查明情况,酌情处理。
五、损坏器材、丢失器材应及时向体育组教师上报,视情况作相应的赔偿和处罚。
六、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要主管体卫领导同意。
七、每次出借要登记,期初、期末体育组体育器材负责人要协助总务处清查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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