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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9/5 16:41:55来源:教务处阅读:2963次

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小学:

为更好落实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秋季学期“弹性离校”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17]29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办好小学“弹性离校”这件民生实事,经研究现将我区2017年度秋季学期全区小学“弹性离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开学前,各校召开会议对本学期小学“弹性离校”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2.9月1日至7日前,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应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网上公告等方式开展宣传动员,确保每个学生家庭充分知情并自主申报,并对照要求做好审核与组织安排。新学期各校,“弹性离校”正式实施时间不晚于9月8日。

3.9月12日前,各校汇总填写《2017年度秋季学期“弹性离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稿盖章报区教育局普教科111室,电子稿报邮箱2770329292@qq.com

4.9月底前,市教育、财政、人社局等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 “弹性离校”工作进行年度督查考核。

5.11月底前,开展区级“弹性离校”专项视导基础上,召开一次全区“弹性离校”工作交流会,总结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表彰先进。

6.本学期结束前,市教育局将召开全市“弹性离校”工作经验交流会议,评选认定一批“弹性离校”工作先进区和示范学校。

二.组织实施

1.实施对象。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小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均可实行“弹性离校”。

2.组织方式。“弹性离校”期间,学校提供延时照顾服务,应合理安排专人照管学生自行复习、作业、预习和课外阅读等。各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多样化的工作模式。

3.实施时间。自2017年季学期开始,全区所有公办、民办小学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起全面实行“弹性离校”。冬季上学时间段(每年11月1日至下年度的3月31日)托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点,非冬季上学时间段原则上为18点,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优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优化过程管理。各校研制符合本校特点的学校“弹性离校”工作手册,规范日常运行管理。鼓励学校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3. 严格规范行为。各小学要认真落实七个“严禁”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困难学生参与;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家庭直接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搭车”进行其他有偿服务;严禁借“弹性离校”之名违规发放津补贴。

4. 落实责任追究。各校要切实承担起“弹性离校”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策,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自查自纠。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三年内评优评先;对相关责任人记入师德档案并取消其三年内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联系人:褚裕锋,联系电话:51196334。

江宁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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